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0.2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额度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现就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额度,由59150元/人调整为71511元/人,2018年度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从2018年度开始,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额度每年调整1次。
三、县(市)、区要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